第一条 为了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标,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宜昌市卫生计生委《宜昌市药械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标、评标的全过程由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宜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
第三条 评标按产品质量层次分为“国产”、 “进口”分别进行。
第四条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 本次评标遵从综合定性评价、择优录用原则。
第六条 评标计分过程中的各项考核指标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
第七条 评分规则:
(一)质量(满分为40分)
1.产品使用的稳定性(12分)
A、产品临床使用质量稳定,未出现过不良反应 记12分
B、产品临床使用质量尚可,偶尔出现不良反应 记9分
C、产品临床使用质量不稳,经常出现不良反应 记5分
D、评标专家对该产品尚无认知或未使用 记8分
2.产品使用的安全性(13分)
A、临床使用无事故发生 记13分
B、临床使用偶尔发生事故 记9分
C、临床使用经常出现事故 记5分
D、评标专家对该产品尚无认知或未使用 记8分
3.产品质量评价(15分)
A、评委对投标产品质量评价优秀的 记12-15分
B、评委对投标产品质量评价良好的 记10-11分
C、评委对投标产品质量评价为一般的 记8-9分
D、评标专家对该产品尚无认知或未使用 记9.5分
(二)投标企业服务得分(10分)
1.一般配送时间承诺(2分)
A、投标企业所有产品一般配送时间承诺24小时以内的 记2分
B、投标企业所有产品一般配送时间承诺48小时以内的 记1分
C、投标企业所有产品一般配送时间不承诺的 记0分
2.紧急配送时间承诺(2分)
A、投标企业所有产品紧急配送时间承诺4小时以内的 记2分
B、投标企业所有产品紧急配送时间承诺8小时以内的 记1分
C、投标企业所有产品紧急配送时间不承诺的 记0分
3.伴随服务承诺(破损退换、近效期退换等)(2分)
A、投标企业所有产品伴随服务承诺的 记2分
B、投标企业所有产品伴随服务不承诺的 记0分
4、企业在上一轮采购周期服务评价(4分)
A、评委对该投标企业在上一轮采购周期服务评价优秀的 记4分
B、评委对该投标企业在上一轮采购周期服务评价良好的 记3分
C、评委对该投标企业在上一轮采购周期服务评价合格的 记2分
D、评委对该投标企业在上一轮采购周期服务评价差的 记0分
E、投标企业在上一轮采购周期未参与服务的 记2.5分
(三)投标企业信誉得分(10分)
1、企业在宜昌市合同执行及履约情况评价(5分)
A、投标企业在宜昌市合同执行及履约情况良好的 记5分
B、投标企业在宜昌市合同执行及履约情况一般的 记4分
C、投标企业在宜昌市合同执行及履约情况差的 记0分
D、投标企业尚未在宜昌市开展过业务的 记4分
2、投标企业信誉评价(5分)
A、评委对该投标企业信誉评价优秀的 记5分
B、评委对该投标企业信誉评价良好的 记4分
C、评委对该投标企业信誉评价一般的 记3分
D、评委对该投标企业信誉评价差的 记0分
E、评委对该投标企业尚无认知的 记3.5分
(四)企业报价得分(40分)
在同一招标目录序号下,以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分为40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价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S=(A÷X)×40
S=投标人价格得分、X=投标报价、A=基准价
如某投标企业在同一招标目录序号下有多个品规的不同报价,则取其中最低价格为X值计算其报价得分。
第八条 入围规则
1、依据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评分,该三项得分相加在40分以上(含)的产品列为拟入围产品。
2、在拟入围产品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临床使用习惯、产品的成套性及经验投票决定入围产品,按以下规则确定入围产品数量:
同一招标目录序号下:
投标产品品牌数>20,取12个品牌入围;
10<投标产品品牌数≤20 ,取8个品牌入围;
5<投标产品品牌数≤10,取6个品牌入围;
3<投标产品品牌数≤5,取3个品牌入围;
投标产品品牌数≤3,直接进入议价程序;
(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均视为一个品牌)
入围产品依据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综合得分进行排序。
第九条 网上远程议价规则
1、所有入围产品进入网上远程议价程序;同一招标目录序号下仅有三个或三个以下品牌的产品进入议价程序。
2、评标专家将根据参考价对所有参与议价的产品进行价格审核。参考价为上一年度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成交价格或省内其他同类产品的较低中标价格。
3、所有参与议价的产品由专家根据参考价确定预期成交价。
4、投标人登录网络,进入网上远程议价界面,与专家进行网络远程议价,确定议价成交价格。投标人代表与专家进行网上远程谈判议价回合不超过两次。如投标人与专家在该招标目录序号的产品价格议价失败,专家可在拟入围产品中重新投票选择其他的产品品牌进行继续议价,以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成交)候选品牌数量。
5、如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议价时间内,未登陆指定网络进行网上议价,则视为放弃议价资格。
6、评标(议价)专家按以下数量确定中标(成交)候选品牌
序号
|
同一招标目录序号投标产品品牌数(个)
|
中标(成交)候选产品品牌数(个)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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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以下(含5个)
|
3
|
2
|
6个-10个
|
6
|
3
|
11个-20个
|
8
|
4
|
2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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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7、系统将网上远程议价成交的产品列入成交候选产品目录,并进行网上公示。
第十条 投标人对公示结果有疑义或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第十一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医疗机构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医疗机构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