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的委托,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予以公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ZD15-193AG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清远市清城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增补协议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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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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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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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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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未入围2015-2016年度“清城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协议采购项目”的产品供应商及配送商,包括:1、骨科耗材;2、口腔科耗材;3、护理类耗材;4、透析器及透析管路;5、各类试剂;6、检验耗材;7、其他耗材。分两个包进行招标:
A包:生产企业或由其各级代理有效授权的经销商(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及国内总代理投标,视同生产企业参加投标);
B包:配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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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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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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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为一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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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项目具体要求及付款方式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四、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国内合法运营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或税务)部门盖章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在社保(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单位名称、参保信息、核查网址、电子专用章和打印日期等,且在有效期内),参保时间为2015年8月份或之后。
6、提供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5年8月份或之后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提供2015年8月份或之后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下两种证明文件任选一种:
(1)经银行盖章的缴税回单复印件;(2)经税务机关盖章的完税证明复印件。若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零纳税证明复印件,或经税务机关盖章的缴税申报表复印件】。
8、A包投标人应依法取得具有与所投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范围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B包投标人应依法取得具有与所配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范围的《经营许可证》,其中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的配送商具有药品经营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9、投标人具有合法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来源。
10、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五、公示期及相关媒体:
1、本项目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止。
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法定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2015-2016年清远市清城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协议采购项目已中标产品及中标配送商无须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时间:2015年11月20日9时起至2015年12月3日17时30分止(正常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室。
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须提交以下所有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并交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A4格式,再复印无效)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须提供以下第3、4点证明材料】: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最新年度电子副本打印件);4、税务登记证;5、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第8点证明文件;6、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私章。附法人及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八、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若有疑问,请来函或来电咨询。
十、资格预审文件报送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2月11日9时起至2015年12月11日10时30分止。
2.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注:A、B两个包的投标人均需参与资格预审。
十一、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2月11日10时30分。
2.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10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十四、评标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五、联系信息:
1、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联 系 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939952
传真号码:0763-3939952
联系地址:清远市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办公电话:0763-3367466(工作日9:00~12:00,14:30~17:30,其余时间无人接听)
传真号码:0763-3378200(自动传真,不接听电话)
电子邮箱:qyzdorg@163.com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喜迎盈国际商务中心(原建北大厦副楼)第十层东面
邮政编码:511500
注: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采用二十四小时制。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