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5〕51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暂停口腔科部分挂网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5年第一轮增补和新增工作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96号),我中心开展了2015年第一轮增补和新增工作,按照规定凡是产品注册证属于I类的产品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由于已挂网口腔科(具体涉及印模、种植、义齿、粘接、口腔充填、根管治疗、正畸、矫治类别)包含了I类挂网产品(共计279条),为避免对按照此次规则未能申报挂网的I类口腔科产品所涉企业造成不公平,现对已挂网口腔科I类产品予以网上暂停交易(具体见附件)。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