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5年第一轮增补和新增工作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96号)及其补充文件要求,我中心已完成2015年第一轮增补及新增产品的资质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一)登陆平台
请各产品申报企业登录“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的耗材资信数据库系统(http://jco.scbid.gov.cn:7076 ),对申报信息的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二)确认时间
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4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产品挂网资格。
二、网上填报最低参考价格
(一)登陆平台
请已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的企业登陆“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的四川省医用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http://jco.scbid.gov.cn:7075 )“内部信息查看——产品维护”,对产品的“各省级平台最低参考价格”完成填报及提交工作。
(二)填报及提交时间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2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最低参考价的产品,将取消产品挂网资格。
(三)填报要求
1.参考价格是指近3年内除我省外已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参考价格填报具体时间段为:2012年1月1日(含)至2015年10月1日(含);
2.有参考价格的产品必须如实填报价格、省份名称及时间;
3.最低参考价格高于企业自报价的产品,价格一栏填写自报价,省份名称及时间栏填写“无”;
4.无外省参考价格的产品,价格、省份名称及时间栏一律填写“无”;
5.特别提醒: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文件,参考价格填报仅有一次填报机会。企业若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参考价格,将按照第六条第(二)款:“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进行处理。
(四)提交
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按相关要求在系统中填报并提交。
(五)咨询
企业可于2015年10月12日(网上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2日15:00(工作日时间内)到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南街2号502室)咨询。电话:028-86139750;028-85537395。
三、信息公示
企业确认及填报的信息将于2015年10月23日-11月2日公示;
公示期间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接收拟挂网产品真实、有效的全国范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考价格信息的书面举报。为方便对书面材料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核实,举报信息请按附件格式填写,并请同时将表格电子版传至scsjyzx@126.com。
四、投诉
若本中心工作人员在此轮增补及新增产品挂网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行为,企业可向中心纪检办公室进行书面投诉。
投诉地址:玉林南街2号附3号210室
联系人:唐纪娟 028-86139117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