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21﹞74号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精神,全面深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推动带量采购常态化,进一步了解骨科植入脊柱类、人工晶体类产品市场状况,现开展骨科植入脊柱类、人工晶体类产品信息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企业范围: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内高值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进口耗材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
(二)产品范围:
1.骨科植入脊柱类:2021年3月31日前,获得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证、省药采平台内已挂网产品及相关配件均应申报。
2.人工晶体类:2021年3月31日前,获得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证、省药采平台内已挂网产品,且2019年以来,有省级(或省级联盟,下同)带量采购中选的产品均应申报。
二、申报说明
(一)相关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药采平台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交易系统(http://jy.ahyycg.cn:8080/UserLogin.aspx)“组套申报管理”模块,根据申报目录及分组申报所属对应产品,填报已对应产品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含中标价、挂网限价、参考价等)最低值、省级带量采购价最低值。
(二)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此次填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正确完成填报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省药采平台不接受补报,相关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三)企业应根据要求如实填报产品申报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三、填报时间
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57806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