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9] 55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药采联办[2020] 1号)要求,将市州医用耗材交易系统整合到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之日起,各公立医疗机构新采购耗材和试剂在省平台进行交易;
二、原宜昌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阳光采购平台于2020年8月31日关停;
三、各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签订的原供应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四、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医疗保障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