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鹤煤(集团)公司各医院、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鹤壁市第七次医疗器材集中招标工作已经结束。为了很好的贯彻我市医疗器材集中招标有关规定,确保第七次医疗器材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的有效执行,现将执行中标结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4日起,全市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执行我市第七次医疗器材集中招标中标结果。如果和河南省2012年度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有相同产品,执行价低者。原库存产品可延续使用至2014年2月28日。
二、认真签订合同。2014年2月28日前,医疗卫生单位要与中标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确定购销医疗器材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及违约责任等,3月15日前,由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把所签订的合同报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
三、严格执行市医疗器材集中招标规定。医疗卫生单位必须采购中标企业的中标产品,(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医疗器材,不得从非规定渠道采购),执行中标价格(不得超中标价采购),不得变相违规采购。
四、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河南省2012年度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产品仍然必须全部通过河南省医用耗材交易平台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
五、医疗卫生单位所有医疗器材购进发票由医疗机构每月1—2次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未经审核的发票医疗机构不得入帐、付款。
六、医疗卫生单位确需采购未中标品种,须向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发票审核备案工作,并协助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小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