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江西省南昌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低值医用耗材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洪财定字【2013】5号采购的函批复,受南昌市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就2014年度南昌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低值医用耗材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STCZFCG-G2013042]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 招标编号:JXSTCZFCG-G2013042:
2. 招标采购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3. 项目内容:2014年度南昌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低值医用耗材定点采购
包号 |
低值医用耗材(目录分类名称) |
服务对象 |
采购协议期 |
A包:6841-血液化验设备器具 |
南昌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A-1 |
一次性使用真空贮血管带针 |
A-2 |
一次性使用真空贮血管不带针 |
A-3 |
一次性使用采血针 |
B包: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
B-1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 |
B-2 |
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带针 |
B-3 |
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 |
B-4 |
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 |
B-5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 |
B-6 |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带针 |
B-7 |
一次性使用吊瓶式输液器带针 |
B-8 |
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
B-9 |
一次性使用引流袋 |
B-10 |
一次性使用硅橡胶引流球 |
B-11 |
一次性使用硅橡胶引流管 |
B-12 |
一次性使用硅胶吸痰管 |
B-13 |
一次性使用硅胶胃管 |
B-14 |
一次性使用导尿管 |
B-15 |
一次性使用吸引管 |
C包:6864-医用卫生材料 |
C-1 |
敷料护创材料-医用棉签 |
C-2 |
敷料护创材料-医用棉球 |
C-3 |
敷料护创材料-医用纱布块 |
C-4 |
敷料护创材料-输液贴 |
C-5 |
绷带 |
C-6 |
手术用品-医用口罩 |
C-7 |
手术用品-医用一次性使用帽子 |
C-8 |
手术用品-一次性医用中单 |
C-9 |
粘贴材料-医用纸质胶布 |
D包:6856-医用供气输气装置 |
D-1 |
一次性使用硅胶鼻氧管 |
注:目录详见附件1。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生产企业资格证明材料:
(1)必须为依法成立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经年检(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必须依法取得所投产品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需另提供代理协议书(清晰复印件)、所投产品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具有履行合同和低值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承诺中标后,保证在当地南昌市配送企业家数1-3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企业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5)外地生产企业必须在本地设有分支机构(提供在南昌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在本地有授权的经销或代理单位;
(6)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交统一式样的定点供货投标承诺函、供货承诺函、退换货承诺函和统一的电子表格。
②经营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1)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
(2)必须依法取得所投产品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国内生产企业授权委托经营企业进行投标,经营企业需取得生产企业授权代理投标的授权书,
(4)境外产品代理商(境外产品非国内总代理)进行投标,须取得省级区域国内代理及其以上授权书;
(5)具有履行合同和低值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承诺中标后,保证在当地南昌市配送企业家数1-3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企业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在南昌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7)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交统一式样的定点供货投标承诺函、供货承诺函、退换货承诺函和统一的电子表格;
注:①低值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可以直接投标,也可授权经营企业投标。进口低值医用耗材的全国总代理或视同生产企业。
②低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低值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低值医用耗材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涉及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澄清,否则将取消该品种的投标资格。
③生产企业授权委托经营企业进行投标时,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规只能委托一家经营企业投标,一家经营企业只能接受同一品规的一家生产企业的委托。评审时,评标专家委员会只评审委托的生产企业,但中标企业名称为被委托的经营企业。中标结果产生后中标企业名称在两者间不予变更。
④本次低值医用耗材投标企业必须委托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持法人委托书在内的企业证明文件等材料参加招标活动相关事宜。对于委托其他企业人员(或个人)办理采购相关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企业承担。
5.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20日(工作时间)在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按每包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9: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四楼4号开标室。
9.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应于2013年12月20日16:30(北京时间)之前缴交到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中山路支行
帐 号:1502201009004710174
详细地址:南昌市西湖区西河滩巷3号新源新河小区A栋3单元406室
邮 编:330046
联 系 人:仇浪
电 话:0791-86531525 QQ:1193723714
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