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保〔2022〕80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各有关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为巩固我省医用耗材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临床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号)精神及联盟牵头省份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超声刀头及骨科创伤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及执行时间
超声刀头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结果(详见附件,可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于2022年7月14日在福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211.143.198.238:10013/tps-local/)挂网,7月15日起正式执行。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续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采购周期内,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二、医疗机构实施范围
全省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三、组织合同签订
(一)签订时间
1.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9:00—2022年7月11日17:00;
2.医疗机构签订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9:00—2022年7月14日17:00。
(二)签订方式
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请各协议签订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采子系统,在相应页面完成协议签订操作,具体签订步骤如下:
1.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确认带量购销合同并进行电子签章。招采子系统登录路径:打开网页链接→持数字证书登录→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超声刀头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或“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合同签署”中“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合同签署。
2.医疗机构登录招采子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带量购销合同进行确认。招采子系统登录路径:打开网页链接→持数字证书登录→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超声刀头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或“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合同签署”中“购销三方协议签订”模块→进行合同签署。已有电子印章的医疗机构,选择“带量购销合同签订”模块进行合同签署;尚无电子印章的医疗机构,选择下载带量购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招采子系统完成合同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3.三方协议签订完成。
四、货款统一结算
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同类替代产品的采购情况将纳入招采子系统日常监测范围。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