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保医用耗材新编码(第二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电力、铁路分中心,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66号)要求,现将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保医用耗材新编码(第二批),以及部分医保医用耗材新编码信息变更表印发给你们,作为审核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的依据。已启用新编码的医用耗材的支付标准仍按原医保支付政策执行,待分类支付办法制定后再行调整。本批医保医用耗材新编码从2013年12月5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我厅医疗保险处反映。
附件下载和查询地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可至FTP://172.16.1.151医用耗材新编码(第一批)信息目录(用户名:yy,密码yy)下载;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可登陆福建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fjlss.gov.cn/)-专业子网-医疗保险网-医用耗材申报-医用耗材审核公示页面查询。
附件:1.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新编码表(第二批)
2.医用耗材新编码产品信息变更表
第二批编码变更表(闽人社文〔2013〕339附件2).xls
3.医用耗材新编码医保属性变更表
第二批编码变更表(闽人社文〔2013〕339附件3).xls
4.耗材信息错误需删除耗材编码表
第二批编码变更表(闽人社文〔2013〕339附件4).xls
5.医用耗材新编码注册证更换信息表
第二批编码变更表(闽人社文〔2013〕339附件5).xls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