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三批)公告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受宁波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对全市范围的公立医疗机构所需的部分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进行集中采购。欢迎所有符合要求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前来参与。有关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采购主体: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其它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加入。
二、采购范围: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卫生材料、脑外科类、手术室类、透析类和消化系统类等,目录信息参见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一览表》。
三、供应商要求: 参与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应为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经营公司、进口(含港、澳、台地区)产品国内总代理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境外授权的宁波地区的代理商)等可视同生产企业。代理商需递交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进口产品的代理权存在争议,且在报价开始之前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的,采购方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和有关产品的报价。
四、采购周期:此次集中采购的成交结果的采购周期为18个月,采购周期结束前一个月发布公告决定采购周期是否延长。
五、货款结算:医疗机构必须按时向配送商进行货款结算,从到货之日起货款支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天。供应商与其指定的配送商之间的购销结算关系自行处理。
六、采购服务(代理)机构: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http://zj.emedchina.cn)
七、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安排(每日工作时间为:9时至17时):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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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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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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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发售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并领取报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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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2日9时―
2013年11月10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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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供应商考虑时间和地域远近因素,及早报名和准备资料。并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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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一览表》进行产品的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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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0日17时
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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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供应商安排好申报时间,以免贻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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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文件费:150元/套(光盘),采购文件只限于现场购买。
九、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0日17时整。
文件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0日17时整。
十、采购文件发售及资料递交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沧海路上东商务中心1号楼403室
电话: 0574-87717100、0574-87711701
传真: 0574-87716160
十一、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所需手续材料(所有文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进口产品的代理商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书复印件。
宁波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