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管委会办公室通告(第1号)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唐山市卫生局《关于严格执行2013年度全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唐卫监发20135号)精神,现开始接收医疗机构的备案采购申请。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标品种经专家组议价而未中标者不得申请备案采购。对申请备案采购的品种需经集中采购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议价,然后批复。否则不得采购。
二、备案采购需提交如下资料:
1、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申请表;
2、备案品种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
3、备案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
4、备案产品汇总表;
以上资料寄至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项目组收(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8号航医大厦13层)。
三、资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