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医保综〔2022〕117号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配送企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超声刀头及骨科创伤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80号)前期已转发各有关单位,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落实超声刀头及骨科创伤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患者的沟通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市医保中心要按照闽医保〔2022〕80号文件要求组织好合同签订有关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
四、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要督促医疗机构按序时完成好约定采购任务。
五、市医保中心要做好货款统一结算工作,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