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中选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辽宁省牵头省际联盟补片类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JLM-12-HC2023-1)》《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7)》《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江西省牵头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2-01)》《河北省牵头三明采购联盟12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联动)采购文件》《京津冀 “3+14”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各类耗材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选产品的增补挂网工作
(一)增补挂网。2023年10月25日前,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完成硬脑(脊)膜和疝补片、关节骨水泥、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冠脉扩张球囊、圆形吻合器(端端/痔)、一次性活检针、房间隔缺损封堵器、免打结缝合线、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一次性使用温度传感器、一次性使用无菌外周血管内药物涂层球囊、一次性使用血氧饱和度传感器、可吸收血管结扎夹、医用干式胶片等14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清单内(详见附件1-9)未挂网产品的增补。请相关的中选生产企业按照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公告要求及时响应,按时完成相关操作。
(二)整合产品信息,统一采购目录。2023年10月30日前,辽宁省公共资源中心要整合好硬脑(脊)膜和疝补片等14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相关信息,做好中选结果清单内产品和同类现行阳光挂网产品编码匹配、核对,统一匹配成27位编码,适时调整相应产品价格,形成统一采购目录,采购目录中标明“中选”、“非中选”、“非带量”字样进行同类采购产品区分。
二、中选企业自主建立配送关系
(一)相关要求:中选产品可由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按照1个中选产品每个市级配送单元委托不超过2家配送企业配送的原则,自主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同一中选企业的同类中选产品应当选择同一配送企业;需求量较大或供应保障要求较高的市,可以适当增加配送企业。
(二)操作方法:相关中选企业应当于2023年10月25日零时至11月3日17时内,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s://www.lnypcg.com.cn/)”,点击“耗材采购”模块,进入“配送关系管理→上报配送企业”菜单,上报配送关系。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进行重新填报(详见附件10)。
(三)自动关联:相关中选企业完成填报配送企业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将进行配送关系自动关联,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
三、做好协议签订和预付金划拨工作
省医疗保障局将汇总中选企业填报的配送企业详细信息及时提供给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1月6日前将确认后的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11)通报给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产品生产(配送)企业双方;组织本市辖区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于11月15日前完成《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的签订工作,协议范本电子版(附件12)可到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的下载中心下载;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此次带量采购14大类别产品与中选产品结果执行衔接工作;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在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预付金的测算和划拨。
联系电话:024-23447076
网上操作咨询电话:024-23448117
11.医疗机构14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清单及协议采购量明细表(到医院明细、不予公开)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