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挂网限价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供应商:
根据《2014年武汉市(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交易实施细则》,现就武汉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限价交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有交易产品中凡涉及<86号文>规定的高值类耗材,按照最低价原则进行限价,各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挂网限价,可进行价格谈判,进一步降低价格。限价采购定于2015年7月7日执行。
具体限价产品类别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神经外科类、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材料、口腔科、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限价价格将在申报平台及交易平台公示,请各供应商及时登录查看(生产企业登录申报平台进入〖常规产品申报〗查看;配送企业登录交易平台进入〖我的配送任务〗查看)。公示期为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6日,在此期间各供应商对产品或价格存有异议的可提交申诉,公示期结束后提交的申诉,工作机构不予接受。申诉期间,需申诉企业请填写《申诉登记表》并与申诉证明材料一并递交,待工作机构交监督管理机构后一并处理和答复。
二、未公示限价的挂网产品,各医疗机构暂按照原采购价或医疗机构与供应商协商价执行。
三、公示期间信息核对注意事项:
1、产品供应价格是否与使用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一致。
2、产品供应价格是否按照产品信息中的计量单位报价。
3、产品规格型号是否与医疗机构使用规格型号一致。
4、产品信息中的产品类别及产品目录是否选择正确。
2015年6月26日
武汉市医改(采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