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省属、市直及驻锦军队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按照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时间范围。全面对2021年、2022年度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带量采购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线下采购、未完成任务量、大量采购非中选品种等情况。
(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情况,包括网上采购、网下采购、备案采购情况,配送企业数量,购销合同签订数量。
(三)集中带量采购完成情况,包括本单位中选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批次和周期数,每批次每周期采购品种数,每批次每周期任务量完成数、未完成数,每批次每周期采购非中选品种比例。
(四)数据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自查对象
省属、市直公立医疗机构,驻锦部队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掌握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自查自纠质量。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分别统一汇总上报。
(二)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行业自律,总结自身好的做法,形成机构内部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健全本单位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和使用制度,完善岗位职责、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主动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
(三)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公立医疗机构在2023年2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附件1、2)电子版和盖章的PDF版分别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汇总后分别上报。对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没有排查问题的单位,将做为重点监测和检查对象,如发现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自查情况报送邮箱:
市医疗保障局:yxc3028@126.com
市卫生健康委:jzws2009@163.com
锦州市医疗保障局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