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本次神经介入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签订合同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1日。请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品种的备货工作并做好采购衔接,采购执行之日前做好采购协议签订工作。
三、采购周期为三年,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填报续签需求量,原则上各医疗机构填报总需求量不得低于上年实际需求量的90%,对同一中选企业填报的需求量不低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
四、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具有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具有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使用按照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但未获得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采购年度结束前完成年度采购协议量的仅可按照自主采购(备案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市医保中心将于于2024年1月将2024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