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标企业、配送企业(供应商):
《2013年度抚顺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以下简称:《2013年中标目录》)已经公示,现将执行该目录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中标目录》执行期为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 。本年5月1日正式开始网上采购。2013年5月1日开始所有2013年中标产品必须通过辽宁省抚顺市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fsqx2013.gmmeb.com/进行网上交易。
二、5月1日之前销售的医用耗材,仍然在2011年平台进行确认订单等操作,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6日上午8:00整,平台网址为:http://fsqx2011.gmmeb.com/。
三、中标企业及配送企业应凭中标通知书原件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对招标人网上发出的订单24小时内必须响应并确认。中标企业及配送企业(供应商)自确认招标人订货通知之时起,按服务承诺的条款和按招标人的要求及时交货。否则,按违约处理。
四、中标人不通过辽宁省抚顺市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与招标人达成采购交易。经办机构可在报请抚顺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批准后,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中标企业或配送企业应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并按照规定及时缴纳中介代理服务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服务费,将由监管部门视情节轻重按以下规定处理。
1、给予书面警告、网上公开警告。对代理服务费超过支付期限十天以上的企业,平台将自动屏蔽网上交易功能。屏蔽期间,医疗机构可改向另外的配送企业下定单要货。
2、情节严重的经监督部门批淮,给予撤消投标人(或生产企业)对该中标品种的中标资格和配送企业对该中标品种的配送资格的处罚,并重新选择配送企业。
3、将上述被处罚的企业(经营企业或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挂网公布。在明年的招标工作中,评标体系中扣除信誉的得分。经监督部门批淮,2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投标报价和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