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联动采购联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和一次性使用胸(腹)腔镜用穿刺器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将企业产品申报情况予以公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按公示内容执行。
一、公示内容
吉林省医疗机构联动采购联盟一次性使用胸(腹)腔镜用穿刺器带量采购产品申报结果,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6日。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9月26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yljglclm@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一次性使用胸(腹)腔镜用穿刺器带量采购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五、其他事宜
1.一次性使用胸(腹)腔镜用穿刺器带量采购项目申报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资质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因注册证有效期问题审核未通过的,需提供注册证有效期为2024年9月30日后的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
2.申报的产品注册证范围截止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公布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8月份维护)的数据。
六、受理方式
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jlyljglclm@163.com
吉林省医疗机构联动采购联盟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