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耗材联采办”)《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3-1)》《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续签报量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我省首年采购期于2025年5月30日结束,为做好第二采购年有关中选结果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确认第二年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需通过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确认下一年的采购需求量,确认时间为2025年6月5日至6月13日,地市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系统默认上一年协议采购量为第二年的续签需求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同产品类别第二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总实际采购量的95%,同产品类别同中选企业第二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总协议采购量的90%。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在系统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医疗机构如果采购首年未报量的中选产品,可新增采购需求量。
二、合同签订
医疗机构第二年约定采购量确认结束后,应通过相关采购平台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按要求完成协议采购量。未完成首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地市医保部门汇报未完成的情况。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
三、执行时间及要求
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第二采购年为2025年5月31日至2026年5月30日。自2025年5月31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第二年度协议量统计。
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鼓励企业按中选价格供应非中选产品,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类别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领导。请相关采购平台组织采购各方续签合同。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结算等相关要求请按照“粤医保发〔2024〕14号文”执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