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关于执行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乳房旋切针联采〔2025〕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全省所有使用乳房旋切针开展手术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品种范围。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公布的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三)采购周期。本次乳房旋切针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自2025年6月1日0时起执行中选结果。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信息申报和采购协议签订
(一)中选产品信息申报。相关企业应于5月20日前根据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时登录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子系统”)维护信息(申报路径: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带量采购—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申报—乳房旋切针),相关中选产品规定期限内未维护的,将影响后续采购协议签订;应于5月31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
(二)协议签订。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应于5月23日至5月31日通过省招采子系统(合同路径: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带量采购—协议管理),选择“省联盟采购(乳房旋切针)”签署协议。
三、采购和执行要求
(一)中选价格包含产品价格、配送和配套使用耗材(真空导管、真空连接器、真空导管套件等)费用及伴随服务费用。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
(二)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非中选企业的新注册(注册证获批或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公布时间晚于2024年11月13日)产品按不高于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符合以上规则挂网的非中选产品,允许在下一采购协议期按中选产品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对非中选产品的挂网管理,按照性能和价格相匹配的原则,考虑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原则上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不高于最高中选价的1.5倍。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负责,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自主选定配送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配送企业,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二)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各有关医疗机构应畅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渠道,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应继续采购直至完成。在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后,应优先采购和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三)加强监测监管。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同类替代产品的采购情况的监测,督促相关医疗机构规范采购及时完成协议量。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并及时报告省医保部门。对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相关企业,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和我省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方式:
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025-83293751;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25-83668690。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