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408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现就我省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我省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试行范围
我省于本月开展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新增挂网申请,我省将按照现有挂网政策核验挂网。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
企业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级核验挂网
试运行期间,联审通办申请随时申报,集中受理,经公示、公布等流程,纳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通网上采购资格,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试运行结束后,将根据试运行期间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