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生产代理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4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医疗机构采购主体作用,将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价格管理模式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范围
除集中带量采购产品(含国家级、省际联盟、省级等形式的集中带量采购)、阳光采购、自行采购以外采购类别的医用耗材挂网产品。
二、变更模式
上述类别产品网上采购价格管理模式均由定价挂网采购改为限价挂网采购,原有挂网价转变为挂网限价,医疗机构在不高于挂网限价基础上,与企业开展议价采购。
平台每月滚动更新6个月内医用耗材产品的线上交易最高价、最低价、加权平均价和算术平均价,供医疗机构参考。
三、变更开始时间
价格管理模式变更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
各医疗机构应积极发挥药械采购主体作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在省平台挂网价格基础上与医药企业开展议价,并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
联系电话:0571-12393。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