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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问答版)
发布时间:2025/04/11 信息来源:查看

       一、问:此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1号)文件要求,按照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结果,我局通过降低检查检验类价格,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拓展调价空间,制定了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整方案,通过公示、司法审查等程序,最终印发了《通知》。

  二、问:此次价格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较之前有什么变化?

  答:在价格标准方面,规范新增22项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本次调整的22个通用型项目,执行一类价格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省定基准价执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按省定基准价下浮10%-20%统一管理。

  在医保支付政策方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护理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具体项目价格详见《湘潭市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新规定执行。

  三、问:《通知》针对哪些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

  答:主要针对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及免陪照护服务等项目进行了调整。

  四、问:《通知》有什么新增亮点吗?

  答:此次新增了“免陪照护服务”。“免陪照护服务”指患者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在提供特级护理、Ⅰ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护士或专业医疗护理员承担的相关生活照护服务,无需患者家属或患者家庭自行雇佣护理员陪护。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Ⅰ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护理和Ⅰ级护理患者。免陪照护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提供照护的,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

  五、问:《通知》是否对“互联网+护理服务”进行了规范说明?

  答:是的。“互联网+护理服务”不单设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上门服务费+护理项目价格”的方式计费。“上门服务费”是指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上门服务费”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其中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收费适用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现有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

  六、此文件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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