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市医保局印发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癌胚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国家医保局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部分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地区间价格差异大。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将糖类抗原测定等10个检验项目纳入治理范围。同时提出对其他肿瘤标志物检验价格项目要一并予以规范治理,坚决举一反三,扩大规范治理成果。我局对标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治理目标价格,对癌胚抗原测定等项目价格进行了下调。
二、主要内容
(一)及时下调偏高的检验价格至治理目标价。
1.下调癌胚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调整后,我市癌胚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政府指导价均不高于国家医保局要求的治理目标价格。
2.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价格浮动政策。《通知》中的“政府指导价”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除加收项目各级医疗机构执行统一价格外,其他项目实行上下浮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上浮10%执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下浮5%执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下浮10%执行。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4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三、医保跟进监管
下一步,我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