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做好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工作,减轻部分疾病患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57号)文件要求继续扩大保障范围、优化部分病种认定标准和调整部分病种编码。经市医保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从扩大保障病种、优化病种认定标准、调整部分病种编码、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既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要求,又新增9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简化、优化5种病种认定标准,进一步满足部分参保群众长期门诊治疗需求。
三、创新亮点
一是动态调整病种保障范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国家药品目录内有药可治、临床诊断和诊疗方案明确、参保群众提出信访诉求的戈谢病、低磷性佝偻病等9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目前,全省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达到83种,病种数量居于全国前列。
二是逐步实现待遇政策规范统一。对于本次新增及调整优化的病种,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名称、病种编码和认定标准。新增的9种慢特病,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强医疗保障待遇均衡性,促进基本医保政策的公平统一。
四、保障措施
一是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各县(市)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特病医保经办服务,为参保群众申请鉴定、享受待遇提供便捷条件。
二是及时完善系统配置。积极协调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市医保局,及时完善医保信息平台政策配置,开展联调测试,确保自10月1日起,《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顺利落地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