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异地就医政策有效衔接,我市拟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异地就医支付比例,具体为:异地转诊就医人员(转诊到外地就医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既不用备案也不需要转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调整为:0-5万元(含5万元)支付55%,5-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65%,自2025年4月15日起执行。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和医保帮扶对象继续按现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执行。即,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与本地就医政策保持一致,不调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保帮扶对象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仍为75%。
解读单位: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李雪飞
解读电话:0421-2791805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