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水平,防范医疗耗材各类违规行为,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保药品追溯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医保〔2024〕41号)、《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通知》(厦医保〔2024〕39号)、《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公告2023年第22号)、《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厦市监器械〔2020〕13号)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试点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