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新疆医保影像云(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服务文件(项目编号:HTXJ-ZCG(2025)-425号》的工作安排,现将中选候选企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19:30止。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提出并将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正本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91-3650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