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的规定,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省医疗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内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开展了信用等级评定。按要求,现将我省2025年四季度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评定结果予以公示,请各相关企业周知。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