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执行。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由属地医保部门按要求组织落实。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http://hsa.gd.gov.cn/zwgk/gsga/content/post_4804804.html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