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文件规定,以法院判决为线索,部分医药企业在我省存在失信行为,涉嫌违背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现将部分医药企业失信行为评级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各相关医药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联系电话:0791-88102300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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