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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