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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保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市医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本级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2023年,我市印发《关于做好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承医保字〔2023〕105号),建立了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机制,并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将省医保局确定的两批单独支付药品纳入保障范围,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费用负担。为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尤其是减轻罕见病等参保患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保基本、保大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单独支付药品范围 (一)省医保局确定的适应症明确、年度治疗费用高、适合长期门诊治疗的57个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附件1) (二)原有单独支付药品品种中,已存在认定记录的16个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附件2) 二、单独支付药品政策 (一)参保患者在门诊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60%,基金年度支付额度计入基本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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