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等事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社局、医保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医保分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维持2022年12月标准不变,即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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