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监管事务中心:
现将《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9日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市医保支付方式,建立符合疾病治疗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减轻参保患者负担,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指导方案》(皖医保秘〔2021〕10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长期住院治疗的,纳入精神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范围。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精神疾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参照就医地精神疾病住院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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