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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0

各县(区)医保局,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亚湾、仲恺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市直公立医疗机构、第七十四集团军医院、监狱医院及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广东省牵头开展的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首年采购期已于2026年3月14日结束。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两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77号)要求,为确保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按照工作部署,请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两类医

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

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

第二采购年自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自2026年3月15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量

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

五、协议签订方式

各县(区)医保部门组织协议签订主体及时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领导。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回款等相关要求请参照《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惠医保函〔2025〕14号)执行。各县(区)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签订协议,同时做好协议签订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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