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2025〕10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司法判决书线索核查情况,附件所列企业存在涉嫌违背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的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现就领取信用预评价告知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限
2026年7月27日17:00前完成领取。
二、领取要求
相关企业须委派工作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监督结算科窗口现场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预评价告知书》。
三、逾期处置
请相关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限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后续将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失信处置工作。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