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一次性使用温度传感器、雾化器等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5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一次性使用温度传感器、雾化器等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5〕9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督促落实通知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做好一次性使用温度传感器、雾化器等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签订有关工作。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6日

留言板
imm暂时无人发言

游客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