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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省试运行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

  一、试行范围

  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新增挂网申请。

  二、操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信息。医药企业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级医保部门核验。省医保部门对企业通过全国联审通办系统提交的挂网状态、价格等信息,及时核验并上传至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三)挂网审核。对通过全国联审通办系统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我省于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1个工作日)集中受理,并按我省阳光挂网政策进行挂网资质确认。以上政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江苏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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