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供应企业:
次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要,根据《关于提升南京医用耗材(药品)招采结算平台服务能力的意见》(宁医发〔2022)59号)要求,按照“谁申请谁采购、凡申请必采购”的原则,现新增开放部分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申请(备案)采购,供相关医疗机构在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子系统“南京专区”点对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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