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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十六省(区)联盟药品等三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7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十六省(区)联盟药品等三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5〕1号)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优先采购使用。十六省(区)联盟药品等三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3月3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江苏联盟第4-5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采购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后期可视情况延长;京津冀“3+N”联盟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2年。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按时回款结算。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协议约定与企业及时结算货款。医疗机构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入库并取得发票之日后次月底。各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数据,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货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监测力度。中选产品协议量以入库数据作为完成依据,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应定期监测中选产品使用入库情况,对采购进度较慢的医疗机构进行提醒,对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约谈等方式依规惩戒,确保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在合同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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