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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新冠试剂耗材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及相关配送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6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病毒试剂耗材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新冠试剂耗材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及相关配送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6日至2月22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质疑,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18: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业务咨询)0971-8168728(质疑申诉)

联系地址: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7号隆丰大厦9层)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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