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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7

晋药招〔2026〕1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要求,现就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详见系统内展示)。


二、参加单位


已报送采购需求且需求产品企业已申报的医疗机构。


三、填报方式


(一)医疗机构数据填报


各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https://ybwt.ybj.gxzf.gov.cn/web/hallEnter/#/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完成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医疗机构登录后点击“联盟集采”-“医疗机构协议量管理”菜单完成相关操作(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医疗机构使用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报量账号密码,如需重置密码,请联系各市医疗保障局。


医疗机构可从具有待分配资格的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品种进行分配。医疗机构最终约定采购量即为系统展示数值。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打印《协议量汇总表》,并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电子版文件。


(二)医保部门数据审核


请各市医疗保障局登录系统“联盟集采”-“协议量审核管理”模块,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协议量数据进行逐级审核。


四、约定采购量分配


约定采购量包括分配采购量和待分配采购量。


(一)分配采购量(初始获取采购量)


1.各采购品种最低价中选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本企业10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


2.按“拟中选规则一”“拟中选规则二”中选的非最低价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本企业8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


3.按“拟中选规则三”中选的非最低价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本企业7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


(二)待分配采购量


各采购品种待分配采购量包括:


1.各采购品种未中选企业的100%需求量;


2.按“拟中选规则一”“拟中选规则二”中选企业中,非最低价中选企业需求量的20%;


3.按“拟中选规则三”中选企业需求量的30%。


(三)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及分配规则


按拟中选规则三中选的企业不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其他中选企业获得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中,具有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企业数在2家及以上的,按照中选价格由低到高排位,最低价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30%,次低价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15%,第三低价格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5%,剩余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自行分配给具有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


2.分配剩余采购量时,若医疗机构填报的产品中,无获得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产品,可将待分配采购量自主分配给具有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


3.若超过规定时间,医疗机构不进行分配的,直接分配给该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品种的最低价中选企业。


四、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1月27日—2月4日17时。


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1月27日—2月5日17时。


五、注意事项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约定采购量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并做好账号和密码管理,严防无关人员登录操作。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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