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做好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的落地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范围内开展相关临床治疗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各类医疗机构。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产品范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中心静脉导管类、输液港、非侵入式血管止血装置、三联三通、环形注射器和Y接头,造影导管、造影导丝、血管鞘、侵入式血管止血装置、抓捕器和压力延长管,颅骨锁、颅骨网、颅骨连接片、颅骨盖孔板、颅骨钉、脑脊液体外引流系统,以及脑脊液分流系统、动脉瘤夹。具体中选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自2024年4月30日起执行至2025年4月29日止。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四、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系统确定的协议采购量,具体数据导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采购专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中选产品采购任务。中选产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的采购专区挂网,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向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收取附加费用;要按协议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同时,根据临床合理需求,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和配送。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优先选择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配套工具以及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协议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不按要求供货或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规定,采取惩戒、信用评价、退出、备选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安全。
(三)加强监管监测。各级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管,对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