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关于执行2023年12月医用耗材日常申投诉处理结果的函》(苏价采中心械函〔2024〕11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拟撤销挂网医用耗材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2月7日至2月9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信息互动-日常申请)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对企业申请撤销挂网的产品,其注册证(含注册证到期后更换的新证)自执行日期起一年内不得新增产品申报阳光挂网或者通过信息变更增加规格型号。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