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供应商):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投标人(供应商)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中心开展清理历年沉淀投标保证金专项行动,对各类历年沉淀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全面梳理并建立台账,已于2023年8月4日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积极主动联系投标人(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目前仍存在部分因无法获得完整、准确投标人(供应商)信息而导致投标履约保证金滞留在我中心保证金专户,现我中心决定再次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各有关投标人(供应商)看到公告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并按照附件1《投标人(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需提供资料及递交方式》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771-860030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