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医院等23家三级医院的申请,依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23家医院进行了全面评审评价。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涿州市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衡水市人民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邢台市第三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等22家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现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12月19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1年12月19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电话。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邮编050051。电话:0311-66165716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