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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信息来源:查看

沪卫中管〔2021〕12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中西医结合工作,提高医疗机构健康服务能力和综合医疗救治水平,经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继续推进本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充分发挥综合医院临床医疗优势和中医理论指导作用,将中医药技术方法与现代医学诊疗相融合,开展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临床研究,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

二、项目组织方式

本项目由综合医院单独申报或综合医院为主、会同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联合申报,建设周期为2年。

项目旨在充分发挥中医理论指导作用,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积极探索中医药理论、技术及方法在疾病诊疗中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以循证医学证据为支撑,研究制订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项目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资助为主,总经费不超过200万,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

三、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应符合招标方向,目标明确、实施方案科学、考核指标可量化,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并符合医院临床研究伦理管理相关要求。不得与本市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等项目重复申报。

联合申报项目的,有关单位应事先协商一致,明确项目牵头单位、职责分工、经费分配使用和成果共享机制等。

1.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重视中西医结合工作,并具备实施项目建设的必备条件,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保障。优先鼓励支持综合医院临床科室申报。

2.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58周岁以下,且为项目依托单位全职工作人员;同期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和本市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高级职称执业医师,西医人员与中医人员结构合理。

3.申报名额分配

每所二级综合医院申报不超过1项;每所三级综合医院申报不超过2项。

四、申报流程

1.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及时通知并组织所辖所属医疗机构积极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结合《上海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方案》(见附件1)具体要求,填写《上海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申报书》(见附件2,电子版可从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3.申报书一式5份(签名、盖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连同电子版本于11月10日(星期三)前由申报医院统一报送至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

4.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选项目。项目过程管理继续委托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监管处 王老师

联系电话:23117929、18918798020

2.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  吴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64875390、13918911225

报送地址:宛平南路725号龙华医院1号楼823室

电子邮箱:zyjgc@wsjkw.sh.gov.cn

附件:1.上海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方案

2.上海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申报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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