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办发〔2021〕15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辽宁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1〕11号),按照《辽宁省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二、三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辽宁省二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标准(试行)》、《辽宁省三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宁省二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标准(试行)
2.辽宁省三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标准(试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